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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化肥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8-06-30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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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乌鲁木齐铁路局,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中石油乌鲁木齐化工销售公司、乌鲁木齐石化总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农资(集团)公司:

  2008年1月14日,自治区召开贯彻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曾培炎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我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两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化肥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确保今年农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化肥储备工作

  为稳定磷肥供应,平抑化肥价格,结合当前我区化肥市场供求形势和实际化肥用量,自治区决定在现有每年储备8万吨磷肥的基础上再增加磷肥储备规模4万吨。自治区财政厅要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落实储备贴息资金。新疆农资(集团)公司要及早落实货源,做好储备工作,确保化肥供应。

  二、加强对化肥出厂价格的管理

  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7〕108号)文件要求,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塔西南泽普石化分公司、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华锦库化公司生产的尿素出厂价在1500元/吨中准价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5%(上限为1725元/吨)。中石油及区内各化肥生产企业通过本系统销售公司直接销售的化肥,一律执行出厂价。

  三、加强化肥运输管理

  坚持先疆内、后疆外的原则,由自治区经贸委、乌鲁木齐铁路局严格把关,在农业生产用肥高峰期加强对出疆外运农资的管理,合理调配化肥出疆计划,确保我区农业生产用肥。

  四、认真开展科学施肥工作

  自治区农业厅要在今年春耕前,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提出小麦、棉花等大宗作物生产的科学施肥方案,积极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农民合理选用肥料品种,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法,进一步提高肥料利用率和效益。

  五、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自治区工商、发改(物价)、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化肥等农资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法清查经营主体资格,重点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对化肥零售价格实行周监测上报制度,及时向农民发布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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