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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采取措施确保春耕生产用肥价格基本稳定

2008-03-18 信息来源:四川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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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从3月初至5月末,对市内主要农资市场的尿素、碳铵、复合肥等品种价格实行周报制,及时准确掌握当前春耕期间市场化肥价格动态。

  二是对尿素实行限价和批零差率管理。规定尿素出厂价最高不超过1725元/吨,下浮不限;其出厂价到零售价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超过7%。

  三是对小化肥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流通环节差率控制。规定广元金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铵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吨545.00元,上浮幅度最高为10%,下浮不限。碳铵、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出厂价(到站价)至零售价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超过10%,其中各批发商对零售商的批零差率不得低于4%。继续对碳铵实行临时最高零售限价。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用肥高峰期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要求农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同时,加强市场检查巡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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