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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试行优质食品、农产品免验出口

2006-11-08 信息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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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从即日起,对具备出口免验条件的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试行产品免验出口。

  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辖区出口食品企业的督导和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出口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控水平和出口竞争能力。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近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免验制度遵循鼓励诚信、扶优扶强、风险管理、公开公正和稳步推进五大原则。只要具备出口免验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从即日起,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验申请。

  据了解,申请出口免验的生产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进行有效控制;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质量长期稳定,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完善检验管理制度和较强的自检能力等。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出口免验的食品、农产品进行适当的抽批检验,免验食品、农产品出口时,相关企业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出口手续,产品免予检验检疫,并免予检验检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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