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农业(畜牧、水产)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十五”期间,全省农业系统认真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高毒高残留及有害农业投入品总体上得到有效控制,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初具规模,质量安全认定认证有新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农业标准化工作极其薄弱,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不大,三是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工作在全国位居中下游,四是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率不时出现强烈反弹,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极大地影响了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稳定和进一步提高。为此,现就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和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经济,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等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农业部的有关文件都反复强调:要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质量认证体系,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因此,各级农业部门必须统一认识,要从战略的高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调整和加强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及分管厅长任正、副组长,厅市场信息处归口管理,厅相关职能处室、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农业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明确领导,明确归口管理科室和责任单位,明确责任范围。
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传媒的作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报道各方面的先进典型,宣传普及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猪肉和水产品的安全识别和安全消费知识,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同时客观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办板报和墙报、播放录象等形式,向农民、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宣传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宣传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的危害、宣传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知识特别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知识,不断提高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要建设“四支队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要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装备,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要以农技推广部门为基础、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为补充,培养一支既懂农业生产技术、又熟悉标准化工作的队伍。三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要设立质检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准入门槛,加强检验检测人员法律法规、检测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系统学习和培训,提高检测队伍整体素质。四是认定认证队伍。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整体提升。
二、严格行政执法,控制源头污染
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涉及生产、加工全过程。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要抓好生产源头治理。要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对农田土壤、水质和空气的污染,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包括养殖场、养殖水面)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要结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等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统一评价,划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限制生产区。
要全面实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充分运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农药检定、肥料登记、兽药和饲料监察等方面的行政授权,严格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审批登记,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是农业部193号、199号和322号等公告中列出的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企业禁止生产、商家禁止经销、生产者禁止使用。要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药械等主推产品公告制度,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增设农资监测网点,有效遏制违禁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要严格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结合每年的农资打假保春耕、农资打假保秋播等两大行动,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执法和“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的企业和个人。
三、立足标准制定和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关键。“十一五”期间,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作为各类生产性农业投资项目、科技示范项目实施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要以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为纽带,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要进一步抓好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以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安全限量标准”和“品质等级标准”为重点,每年组织制定20 个左右的农业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制定高于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对于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尽快建立与出口国家或地区标准接轨的企业标准,不断提高农业标准质量,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要狠抓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从2006 年开始,省里每年要重点建设5-8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2-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每个示范县核心示范区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该类作物(产品)总规模的 30%。各市、县农业部门也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带动,引导千家万户的农民建设高标准农田、科学施肥、合理用药、适时采收,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加工和流通。
四、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加快质检体系建设
各地要尽可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土肥、种子、植保和环保等部门的检测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十一五”期间,全省要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分布状况和有关市、县农业部门的检验检测基础条件,逐步组建9个综合性农产品质检机构,重点建设40个县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站,形成以省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区域性质检机构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综合性和专业性质检机构相结合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
要认真做好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工作,加强质检机构的监督评审检查,组织开展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规范质检机构的质量运行体系和检验检测行为,强化行业管理职能,不断提高质检机构在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水平。
五、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最终要通过检测结果来体现,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2006 年起,省厅将逐步对全省大中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环节,全面开展蔬菜、水果、茶叶中高毒有机磷等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和磺胺类、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的例行监测工作。各市、县农业部门,也要尽快启动以蔬菜农药残留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立检测室(点),开展自律性检测。
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省厅的例行监测结果,除上报省政府和农业部外,还要通报各市、州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信息发布和上报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加快“三品”认证步伐
农业“三品”认定认证工作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破口,要按照农业部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加快绿色食品认证,因地制宜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要坚持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以“米袋子”和“菜蓝子”等大宗优势农产品为重点,严格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与种植业板块挂钩、与畜禽养殖小区挂钩、与水产片带挂钩,凡是纳入板块建设项目的县市,必须保证5% 的项目资金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检验检测,确保农产品生产率先实现无害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评审或复评,要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等级以上认证作为基本条件,没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等级以上认定认证的,不能列入龙头企业;已列入龙头企业的,必须在一年内申报获证,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龙头企业资格,以确保板块县市和龙头企业率先实现无害化目标。同时,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省厅要拿出一笔资金,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工作突出的市、县,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基础上,依法实施标志管理,加强获证产地和产品的抽查抽检,逐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从阶段性认证向强制性要求转变。
绿色食品作为安全优质精品品牌,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并行,重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要坚持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和特色。
七、促进安全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
要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在农产品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之间、在加工企业与生产基地之间、在产销企业与团体客户(大专院校、社区)之间加强产销衔接,稳步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等新业态,减少中间环节,努力降低安全农产品物流成本。要通过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销区、专柜,通过组织获证农产品参加网上展销会、参加各类农产品博览会等,不断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提高其市场占有率。
要结合“三品”认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对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志产品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产品,可免检进入销售市场。非认证产品,要逐步推行检测制度,凡在生产基地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凡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销售。转基因农产品,要严格按国务院304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八、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要针对农产品的鲜活特性,以及生产的分散性、种类的多样性、形态的差异性等,探索、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研究、实践和探索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要引导、鼓励和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专业协会,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包装标识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等级等内容。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九、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经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是一项公益性极强的事业,因此其经费投入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由于该项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基础较差,因此,无论是标准的制定、培训和示范推广,还是质检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测,以及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都需要投入。
省厅从今年起,将在每年的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中逐步增加相关支出。从今年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开始与农业板块建设项目挂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适当奖励;2006年重点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经费,并在相关项目中明确和增加农业标准化所需经费。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争取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支持,借助社会资源,整合内部力量,通过项目打包、资金打捆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资金。要做好与质监、工商、公安、卫生、商务和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利用一切行政资源,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