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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水利部、财政部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8-10-30 信息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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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京山县、咸安区、来凤县、利川市、老河口市、兴山县、秭归县、丹江口市水利局、财政局: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办农水[2008]264号)要求,水利厅、财政厅将对全省2005~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以配合即将到来的两部联合检查。请上述县(市、区)按照检查提纲要求,完成2005~2008年度项目自查报告及调查表,于11月15日前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并作做好接受两部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省水利厅、财政厅近期将就上述县(市、区)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联系人:杨振华 电话: (027)87221728
    沈少波 电话: (027)67818574
    邮 箱:
hbnsc@sina.com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办农水(2008)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

    为全面了解农田水利项目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强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2005—2008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的筹措及使用、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改革、工程效益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水利部和财政部将进行抽查。

    (一)召开三类座谈会。一是与省财政厅和水利厅座谈,了解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情况;二是召开3~4个项目县的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审批、部门协作、组织实施、群众参与等情况;三是召开项目区农民代表座谈会,了解项目效益和群众意见。

    (二)现场检查。选取项目多、任务重的2~3个项目县,进行现场检查。一是检查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二是查阅前期工作、资金使用管理、验收、体制改革等相关资料。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8年10月初至12月底)

    各省(市、区)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根据检查的具体要求,以省为单位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2009年1月初至2月底)

    检查组深入项目区,通过走访项目实施单位、座谈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检查工程等方式,完成现场检查和报告编写。

    (三)编写报告阶段(2009年3月底)

    对各省(市、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报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 潘云生 010-63204788
    财政部 吕书奇 010-68551443

    各地财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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