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局,各有关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西瓜销售服务工作的意见》(郑政办文〔2008〕39号)要求,为规范西瓜销售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西瓜主产区农民增收、满足市民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08年西瓜销售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西瓜销售工作,站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今年西瓜销售服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的认识,引导辖区各商场、市场建立、形成以“三场一店”〔产地批发市场、城郊批发交易市场、市区农贸市场及农产品便利店(商场、超市、直销点)〕为主体的西瓜销售网络,督促、引导各商场、超市设立西瓜销售专柜,鼓励各水果摊点、门店销售西瓜。
二、各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要按照市政府及辖区政府的统一要求,服从辖区商务部门的管理,加强与产地市场联系,开辟多种渠道,扩大西瓜销售。要设立西瓜销售专柜或直销专柜,围绕扩大西瓜销售开展活动,做好西瓜销售宣传,方便广大市民购买。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