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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出台《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运行规范(试行)》

2008-07-02 信息来源:东平县农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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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东平县农业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的意见》和《东平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实施细则》,在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运行规范(试行)》,以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各乡镇、村执行。该《规范》分为5章71条,分别对县农村财务监控中心、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担负的职责、遵循的规章、财务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行为等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级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规范》的出台,是该县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促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基层干部作风,构建和谐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范》的出台和实施,也必将为全县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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