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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06-12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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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农机监理站、各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25号),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工作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08]第21号)和省农委《关于呈报我委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报告》及《黑龙江省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有效的维护好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秩序,省站对近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机监理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组织好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二、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农机监理部门要按照以上相关文件的要求,统一部署,制定方案,安排专人分片包乡逐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严肃纪律、分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对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将在全省通报。

  三、加大检查力度

  各地农机监理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各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四、及时通报信息

  各地农机监理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统计报表,省站将对百日督查活动中好的典型给予宣传推广,同时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给予曝光,限期整改。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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