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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2008-06-11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农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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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农机监理站,各分站: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经省农业标准技术委员会评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于2008年3月10日以地方标准代号DB23/208.1-2008.21-2008发布,2008年4月10日实施。为了贯彻落实此《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

  该标准的实施,对规范农业机械检验,促进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提高,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标准》,掌握具体内容,明确具体要求,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二、执行《标准》强化安全检验

  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今后各地对农业机械的临检和年检要按此《标准》执行,对存在隐患的农业机械,不得发检验合格证,并要求限期修复改正;对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了检验合格证,并造成农业机械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该《标准》已在农业信息网和农机监理网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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