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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2008-09-17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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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经济计划局)、畜牧兽医局:

  为提高奶牛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奶牛饲养方式,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1)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2)近三年内未获得中央投资的奶牛良种工程项目和2008年未按排过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的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小区(场)、乳品企业建立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⑴建立奶牛养殖档案,进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⑵实行机械化集中挤奶、粪污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普及全日混合日粮饲喂(TMR)技术;⑶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1)要求。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县(区)要严格按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央投资分年存栏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存栏200-4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5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0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50万元。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做硬性规定,由地方政府视财力情况酌情安排。

    四、项目申报数量

    根据《黑龙江省千万吨奶战略工程规划》和2007年末奶牛存栏数量(省统计局公布数据),综合平衡各档次的需要。奶牛存栏在10万头以上的县(市)上报项目个数不多于5个;奶牛存栏在5万头以上10万头以下的县(市)上报项目个数不多于3个;奶牛存栏在1万头以上5万头以下的县(市)上报项目个数不多于2个;奶牛存栏在2000头以上1万头以下的县(市)上报项目个数不多于1个(见附件2)。

    五、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达到相应深度(格式见附件3),于9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装订在可研报告的第一页)联合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10份;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3份,逾期不受理。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刘文辉 0451-82616657 13604518266
    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 付蓉 袁亮 0451-82625447

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

    为了加快奶牛养殖方式改变,提高奶牛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与布局

    (一)养殖小区(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

    (二)养殖小区(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养殖小区(场)附近应有条件获得足够的青粗饲料供应。

    (四)养殖小区(场)的整个功能区布局合理,分为生产区、管理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管理区和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

    二、设施与设备

    (一)奶牛养殖小区(场)应有车辆消毒池、更衣消毒室、兽医室、隔离区、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兽医防疫设施。

    (二)奶牛养殖小区(场)应有挤奶厅、饲料加工或贮存间、档案资料室、青贮窖等生产及管理配套设施。

    (三)养殖小区(场)应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内部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净道主要用于奶牛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污等废弃物出场。

    (四)圈舍朝向、规格、及各栋圈舍距离合乎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充足的运动场区。

    (五)奶牛养殖小区(场)应有挤奶设备、牛奶贮存及运输设备、青粗饲料加工调制设备、兽医诊疗器械等必要的设备。

    三、管理及防疫

    (一)奶牛养殖小区(场)有集中统一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规范。

    (二)奶牛养殖小区(场)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奶牛配种、系谱、分娩、牛只变动、饲料、兽医防疫及用药、产奶量、牛奶质量等。

    (三)养殖小区(场)内有足够数量的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所有人员应符合从业健康及技能要求。

    (四)奶牛养殖小区(场)有符合本小区(场)实际的免疫程序,消毒防疫措施符合兽医卫生要求,并做好防疫记录。

    (五)挤奶厅配有相应挤奶能力的挤奶设备及牛奶储存设备,牛只消洁、挤奶设备清洗消毒、挤奶过程管理、牛奶冷却与储存程序应科学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六)奶牛养殖小区(场)应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供应方案,饲草饲料来源清楚、质量可靠,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标准,每年每头成母牛应有不少于7立方米青贮饲料,可采用集中青贮或分户青贮的方式自行设计和安排。

    四、环保要求

    (一)奶牛养殖小区(场)周边、场内道路两旁应有绿化措施。

    (二)奶牛养殖小区(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益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三)奶牛养殖小区(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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