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从1997年穿沙公路两侧实行禁牧政策,2000年开始全面开展禁休牧制度。几年来,由于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单位、苏木乡镇齐抓共管,农牧民自觉意识增强,全旗植被覆盖度明显提高,生态效益显著,休牧工作基本进入正常轨道。
2008年,全旗禁休牧工作和往年一样,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由旗委、旗人民政府两办督查室负责对全旗禁休牧区的总督查工作,旗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按各自项目管护区分片负责各自管辖区的禁休牧督查,各苏木、乡、镇分别成立了禁休牧执法大队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禁休牧工作,禁休牧工作严格按照《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杭锦旗草原生态保护管理办法》、《杭锦旗草原生态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杭锦旗禁休牧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把禁休牧督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苏木、每一个嘎查村和每一名督查工作人员,实施包片负责落实到人的责任管理制度。到目前,全旗休牧工作全面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