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贫困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我省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调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贫困老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贫困老区建设和发展,使老区人民尽快过上小康生活,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贫困老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在全省172个县(市、区)中有132个属于老区,人口近5000万人。老区人民群众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老区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一部分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的生产生活还面临诸多实际困难。推进贫困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贫困老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贫困老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贫困老区基础设施建设
在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以工代赈扶贫工程,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将资金优先投向贫困老区扶贫开发重点村。加大对贫困老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同时在符合规划和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贫困老区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加强贫困老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大田作物区积极扶持老区人民发展管道灌溉。加强贫困老区饮水工程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贫困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贫困老区县(市、区)乡村道路、电力、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开始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0年,力争全面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解决贫困老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确保已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
三、支持贫困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
动员社会力量到贫困老区兴办扶贫开发项目,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考查、立项报批、申办证件、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放宽贫困老区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以上降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以上降到1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由至少3家降为 2家。放宽贫困老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型企业冠“河北”名称的条件,注册资本由300万元以上降为100万元以上。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大力扶持贫困老区优势农产品和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贫困老区历史、文化和资源优势,发展红色旅游。加强科技扶贫,结合实施一县一业一园农业科技示范工程,组织省内外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贫困老区县(市、区)对接,开展产业科技集成示范,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抓好一村一品示范村,专业生产示范户,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贫困老区社会事业发展
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和布局调整工程,改善贫困老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快贫困老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贫困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支持力度, 2007年新增加26个贫困老区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8年,全省贫困老区县(市、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贫困老区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老区贫困人口参保率。积极扶持贫困老区劳动力参加技术培训,政府间劳务协作应优先安排老区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各级政府要对贫困老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安排资金给予倾斜。支持贫困老区文化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服务对象,发展贫困老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到2010年,力争实现贫困老区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所有文明生态村和其他有条件的村建有综合文化活动室的目标。广泛开展面向贫困老区以送书、送戏、送电影为重点的文化下乡活动,帮助老区人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五、加强贫困老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面开展贫困老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经济发达地区的污染向贫困老区转移。严格落实新建开工项目和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优化贫困老区产业结构,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加强对家禽和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的严格管理、无害化处理和利用。污染治理资金有计划地向贫困老区污染防治项目倾斜,加强贫困老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切实保护贫困老区饮用水源地,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模式,建立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补偿机制。
六、加大对贫困老区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省、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老区县(市、区)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财政扶贫资金要向贫困老区倾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通过财政支持和企业捐赠,可设立用于贫困老区建设的专项资金。在贫困老区新办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纳税人通过省、市、县(市、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向贫困老区的公益和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金融部门要本着优惠、扶持的原则,加强金融创新,支持贫困老区的发展。农业银行系统的扶贫信贷规模要向贫困老区倾斜,并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对省、市、县(市、区)老区建设促进会的理事贷款,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对持老区建设促进会颁发的理事证者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贫困老区发展覆盖广、见效快的种植、养殖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项目。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快贫困老区担保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小额贷款组织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贫困老区的信贷投放。
七、动员社会力量支援贫困老区建设
积极鼓励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向贫困老区自愿捐赠钱物,支援贫困老区建设。企事业单位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100万元以上、个人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50万元以上的,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省级支援老区建设先进单位和支援老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企事业单位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50万元至100万元、个人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3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市级支援老区建设先进单位和支援老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企事业单位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30万元至50万元、个人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10万元至30万元的,由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县级支援老区建设先进单位和支援老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老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征得单位和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对所支持的项目予以冠名。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支持贫困老区发展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人员负责老区建设工作,定期分析研究促进老区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督促、推进有关决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老区的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区建设的社会氛围。要积极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贫困老区村进行对口帮扶,帮助解决贫困老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进老区人民增收致富。要支持本地老区建设促进会的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