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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人字〔2008〕122号

2008-08-06 信息来源: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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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秦皇岛市畜牧局、水产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8号)精神,现将2008年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非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的农业科研院所、教育单位、质检机构、农机鉴定、监理等各类事业单位中已评聘了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技术职务的在职农业技术人员。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上述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且所在单位正高待聘人数未达到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中,正高级比例20%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还应同时符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有关规定。

    三、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要求

    1.必须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曾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2.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4.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

    5.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6.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

    (三)工作业绩要求

    1.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有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五篇以上。

    (3)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不少于十万字著作的作者。

    2.获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取得显著的成果,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主持的国家级推广项目,经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两项以上重大改进,经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申报及评审条件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写出书面申请。

    2.单位初审。由所在单位对提出申请人员的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全面考核和资格审查。推荐申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实绩),提出推荐人选,送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签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情况,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签后向省农业厅推荐。

    省直单位及省农业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推荐。

    4.专家推荐。对考核审查合格人员,由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初步人选。

    5.答辩。根据人事部、农业部(1994)农(人技)字第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由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情况进行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向农业部推荐。

    6.确定推荐人选。根据专家评议和答辩的情况,按照农业部下达的指标数额确定正式人选。

    7.上报材料。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厅负责报农业部参加全国评审。

    五、呈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部门上报材料

    1.推荐报告1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包括评审、推荐及公示情况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的排序情况。

    2.《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3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各市农业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签章。

    3.《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3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各市农业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4.《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3份。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的材料

    1.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并请提交电子文档。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份,并请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书及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等证明材料(原、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人事(职改)部门盖章确认。

    5.推荐申报的人员,每人须按规定缴纳评审费580元,随同评审材料一并上交省农业厅职改办。

    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或河北农业信息网(www.heagri.gov.cn)上下载(请点击此处下载)。

    材料推荐上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1-86684394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农业厅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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